各位同学:
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,集团将开展2013-2014学年第二学期社会资助项目申请与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资格
(一)助学金:本学年累计受助金额在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员工(累计项目含国家励志奖学金)。
(二)奖学金: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员工。
二、申请相关安排
(一)员工在校园网员工处主页登录员工工作系统,进入“奖助贷管理”界面,分别在“奖学金管理”和“助学金管理”菜单下进入申请界面,按要求填写所申请项目并保存;选定所申请项目,点击“下载并打印”导出所填申请表,用A4纸双面打印。
员工将员工工作系统内导出打印的个人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材料(如成绩单、获奖证明、证书、发表论文期刊目录等复印件)装订整齐后交给所在学院,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、加盖学院公章。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助学服务中心。
(二)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:5月9日下午16:00前地点:沙河校区丁香园1#208、210;学院南路校区图配楼409
三、各奖助项目申请条件、奖助人数及金额
(一)滋兰树蕙奖学金
奖励10人,奖励额度为每人2000元。在校少数民族全日制本科生,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、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纪行为;
2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生活俭朴;
3、学习勤奋,学风优良,2012-2013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.0以上(含2.0);
4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公益活动。
注:大一员工以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申请。
(二)滋兰树蕙进步奖学金
奖励20人,奖励额度为每人1500元。在校少数民族全日制本科2-4年级员工,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、遵守校规校纪,无违法违纪行为;
2、思想积极向上,乐观进取,具备良好的品学风貌;
3、学习刻苦,学习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提高;
4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。
(三)滋兰树蕙助学金
资助100人,资助额度为每人1500元。在校全日制本科生,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:
1、来自西藏、内蒙古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等西部12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;
2、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,乐观向上;
3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纪行为;
4、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和学校公益活动。
5、本学年累计受助金额在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员工(累计项目含国家励志奖学金)。
(四)盛世金泉奖学金
奖励20人,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。在校全日制本科2-4年级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,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来自西藏、内蒙古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等西部12省和安徽省,具有良好精神风貌、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;
2、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,诚实守信;
3、上一学年度素质评价结果居于班级排名60%以内(含60%);
4、上一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.0以上(含3.0),且必修、限选、任选课考试无不通过课程;
5、同等条件下,烈士子女、孤残员工及为国家、社会或他人做出贡献的员工优先获选。
6、本学年累计受助金额在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员工(累计项目含国家励志奖学金)。
四、注意事项
(一)上述各奖助学金项目每人只允许申请1项,超出1项者,所有申请项均不能参评。
(二)申请人上报申请材料时,须将自己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。
(三)网上申请和纸质版申请齐全,缺失一项不能参加评审。
(四)网上申请和纸质版申请须由所在学院、研究院审批,缺失一项不能参加评审。
(五)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助学金性质。